写的挺好下回别写了

二十世纪末摇滚白日梦(2)

*星尘x烈酒cp向,跟原作基本没什么关系的池沼同人作品,充满个人理解和自嗨

*纯现实背景下的1999年,一个关于摇滚的故事(也许是)

*前文地址: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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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有人说过你很不适合唱歌吗?”

他听到如此刻薄的话,先是一怔,而后放下吉他,面对声音的来源——那个看起来就长得不好惹的主音吉他手。一般乐队都会安排两个吉他手,分别负责主音吉他和节奏吉他,乐队主唱由于其身份特殊性,大多数时候只弹节奏吉他作为旋律的辅助。当然,也有单吉他手创造神话的皇后和齐柏林飞艇,或者平克·弗洛伊德这种主唱干脆是贝斯手的特殊存在。

“你为什么这样觉得?”

“你身为主唱,乐队的灵魂人物,却根本管不好其他人。”他翻了个白眼,“我一天跟鼓手吵多少次,而你没有一次在认真地思考到底是谁的错。”

“你们之间的问题难道不都是老生常谈的吗?不是你跟不上他的节奏,就是他跟不上你的即兴。你以为你是吉米·佩吉,还是以为他是约翰·伯纳姆?”

大卫的意思很明显,就是让他俩都稍微收敛一点自己的锋芒,寻求兼容,毕竟二人都不是超级巨星,没必要让一个人被另一个人完全带偏,只不过他向来说话的方式有些带刺,好心从嘴里说出来也能成坏事。

“我他妈当然不是!你更不是罗伯特·普兰特!”

他听见这句话,直接把吉他一摔,强忍着想揍大卫的冲动离开了录音室。该死的,说出来更挫伤自尊心的事是他们根本比不上伟大的齐柏林飞艇一个手指头,利物浦名不见经传的小乐队能搞出什么名堂来?连本地乐队的联合演唱会都不邀请他们。有时候真话才最伤人,不巧大卫总是担当那个无情的真话角色。

也许明天这个吉他手就会去跟公司申请解约,到时候他又要再找新的主音吉他手,经纪人会为此操碎心、跑断腿,最终找到的又不过几个月就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再次离开,如此循环往复。他厌倦这样的生活,但面对各种人的指责,他并不生气,也毫无歉意,“冷血”“没有正常感情”向来是社会赋予他的标签,就这样戴着一辈子不摘也挺好,至少不会有人与他建立亲密关系以后才发现想跑也晚了。


“啦啦啦,啦啦,啦……是这样唱吗?”

佩佩夏坐在桌前,看起来有些困扰:“我稍微读得懂一点乐谱,但也只是一点。”

“是的,你没唱错。”

“那,我试试把歌词加上再唱一遍。”

瞧她那认真盯着歌词本的样子,仿佛她才是主唱。虽然有些微妙的跑调,在专业人士听来完全是不入流,但没有歌手会刻意用专业水平刁难普通人,他更不会。

没唱几句,她就停下来,把手上的歌词本掉转到对面大卫视线的方向,指着其中一个写得有些仓促的单词。

“这个词是‘flower’?”

“多半是。”

“……我好喜欢这首歌的歌词。像一首抒情诗似的,特别温柔,不敢相信这是你写的。”

“你能不说最后一句吗?”

“那你就当我没说过吧。我已经迫不及待要听你唱了!”

她连忙把歌词本合上,带着无比期待的表情递给他。

作词作曲不是想当然就能成的事,如果有乐队的话,每个乐队成员甚至都可以出一份力,当然也有一人包办的创作型全才——大卫认为自己属于后者,他不习惯与别人合作。

他清了清嗓子,接着不带任何伴奏地唱起来。说好让她当首个听众,他绝不会爽约,只是在还不太熟的人面前唱还未成型的歌曲与演唱会时站在台上自信地弹唱完全是两种感觉,让他体会到一瞬的尴尬和窘迫。作为听众的佩佩夏完全不计较男人心态如何,她明显乐在其中,就像在倾听吟游诗人娓娓道来远方的故事。

“天哪。听着这首歌,我的心会跳得很快,有一种积蓄在心底的感情缓缓升起的冲动,就好像清晨打开窗子,迎着朝阳,被微风抚摸着脸颊……”

“……不知道该不该说。这首歌是我参考了《Here Comes The Sun》的风格写出来的,包括吉他的连复段也是,所以我作曲时有特意让风格更适合民谣吉他而不是电吉他。”

这也是披头士的曲子,他都搞不清自己到底有多喜欢披头士,当想到要以这样的风格去写一首歌的时候,脑海中旋律就已经自然而然地成型。

“但是,总觉得还缺点东西啊。哪里怪怪的,我也说不出来。”佩佩夏敲着头,“我没听过你说的那首歌,你是靠模仿写出来的吗?”

“不是模仿,是感觉。”

“那也不是你自己的东西嘛!”

“……随你怎么想。”

二人沉浸在谈话中,谁都没意识到不远处小茶几上的电话铃声很长时间没停过,有可能是第二遍甚至第三遍了。大卫心中早已浮现出答案,于是走过去不耐烦地拿起听筒。

“哟!是我,你新歌准备得怎么样了?”

果然又是熟悉得令人想起来就脑袋发疼的家伙,还带着他一如既往油嘴滑舌的语调。

“正在写。如果下星期有条件租录音棚的话,我还想试试纯粹的迷幻摇滚,把它当做我下一张专辑的主打歌。”

“野心倒是不小,这年头哪还有人听迷幻?都奔着电子乐去了,传统摇滚在合成器面前一败涂地。像绿洲那样返璞归真的乐队能火爆全国是小概率事件,你可千万别想着复刻他们的成功啊。”

他真想说,瞧瞧,不懂音乐的人提的意见就是这样,劝不撞南墙不回头的人及时止损跟劝他自杀毫无区别。

“嗯?大卫,你那边怎么有女人的声音?”

“哪有?”——他刚准备回应,才发现佩佩夏居然还在自顾自地哼歌,她并不专业但真挚的歌声传到电话那头去了。

“是我正在放唱片。”

“真了不起啊,这唱片断断续续的,还跑调……”

他用指甲盖想都知道经纪人肯定发现了点什么,只是出于看乐子的心态才不明说,要是现在直接捅破窗户纸跟他坦白“有个女人正借住在我家”,那多半会被怀疑是金钱关系和肉体关系中的一个,又或是两者皆有。

“唉,无所谓,你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吧!我打电话来只是想通知你新的鼓手找到了,星期天咱们在大本钟前边见,这回你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爽约。”

“要在那开演唱会?”

“想都别想。最多也就是个LIVEHOUSE,排练一星期就上。你的人气在伦敦相当于从零开始,能抢到一块这么大的地盘已经很了不起了,你还该感谢我呢。”

他闻言一声不吭地挂掉电话,连句“知道了”都懒得说。这不是个好消息,因为今天是星期五。

“到时候我能去听你唱歌吗?”

“可以是可以,但记得买票。”

他毫无情商的回答再次把佩佩夏的心戳出一个洞。就不能说“没问题,我会在特等席给你留个位置”吗,这个男人!怪不得他跟谁关系都不好。

佩佩夏这辈子都没去看过一场别人的演唱会,小时候和妈妈手挽手路过圣诞节的教堂,远远看到里面的孩子们在唱诗,花窗的色彩映在他们身上,就是她曾有过最奢侈的视听享受了。她也想过成为唱诗班孩子们中的一个,但妈妈听过她五音不全、除了感情充沛毫无优点的歌声以后,认真地摇头叹息道:“还是待在家里比较适合你,佩夏。”

“那是因为我还在换牙,所以影响发声啦!”小佩夏愤愤不平地为自己辩解,即便她根本不知道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

“说实话,佩夏,长大以后能不能做裁缝呢?”

她轻轻抚上佩夏的头,“你总是帮妈妈缝衣服,家里的玩具坏了也都是你自己缝好的,如果你也能给别人做衣服就好了。我说说而已的,恐怕赚不到什么钱吧?”

“妈妈……你说的确实是裁缝,但给别人做衣服的叫服装设计师哦。”

“好吧!反正都是跟衣服有关啦。”

她说完就咯咯地笑起来——那天的妈妈一定是喝了酒,她酒量很差,哪怕喝一点都会变得醉醺醺的,跟现在的自己很像,这也是她们母女俩难得能坐在温暖的壁炉前谈笑的时光。无数个灰白色的冬天里,酒瓶是唯一能让这个家折射出彩色的物件。

嗯?说起来,衣服……

对了,自己还必须要去买换洗的衣服才行,这种事情可没法让他代劳。她来伦敦的时候只带了两套衣服,一套在身上穿着,一套放在原先的小出租屋里,结果就因为几天交不上房租,房东就偷偷换了锁,把她拒之门外还不算什么,最过分的是她的酒也在那里面。

该向他开口吗?二人之间这种近似契约的关系总是让她感到不太自在,好像寄人篱下似的——倒不是完全失去尊严当别人的附庸,但在什么有用的事都没做的情况下,张嘴提钱就显得特别轻浮。

“那个……借你的卡一用,我想,出门一趟。”

“出门?”

“当然啦!我要去购物。”她自知理亏,都不敢直视对方,“买点……生活用品,衣服之类的,虽然我就在这住几天。你也知道的,我总不能穿你的衣服吧。”

“那倒也是。”

他一指放在门口的琴箱:“我的备用钥匙和卡在琴箱里放着,里面没多少钱,还得留一部分用来租录音棚。”

她走过去打开琴箱,发现底部果然躺着一张借记卡,很长一段时间里身上只有零钱的她看得眼睛都发光了。

“密码呢?”

“940601,我发行第一张专辑的日子。”

她轻笑着拿起两样东西放进口袋,“居然这么轻易就告诉我,你真的不怕我是个坏女人,把你的钱全骗走然后人间蒸发吗?”

意料之中地,他再一次选择了情商最低的答案——“如果骗走我的钱,我会直接让唱片公司起诉你”,而不是“被如此美丽的坏女人骗钱我心甘情愿”,看来某些人的无趣真是一种与生俱来刻在骨子里的品质。

不会说话就不会说话吧!反正最后吃哑巴亏的总是他。

“尽量在天黑之前回来。还有——”

不等他说完,大门就已经被赌气的佩佩夏重重关上。

“……少买点酒。”


她漫步在午后三点的伦敦街道上,心情格外愉快。以前出门不是急着打工就是喝得烂醉没有赏景的心情,都没好好看过这个城市——与此同时获得独处机会的大卫终于给自己点上一支烟,盯着墙上被吐出的烟雾模糊的钟表。有她在的时候绝对没法抽,不然免不了一顿挨训,之前有过更过分的情况,在跟某个女导演商量拍摄MV事宜时他习惯性掏出打火机点烟送到嘴边,然后极其厌恶烟味的女导演反手给了他一巴掌,这件事还上了当地报纸头条。

烟草和酒精同样是成年人从现实中转移注意力的方式,也同样容易令人上瘾,甚至有可能发展成精神疾病,二人却都没有这种自觉,尤其是已经把要买衣服的事完全抛到一边,在路边看见酒柜橱窗就忍不住拐弯进店的佩佩夏。

“老板!”她一指橱窗里看上去最华贵的酒,“这个多少钱?”

头发花白的老者摸着下巴思考道:“啊……这是我们店招牌的威士忌,最近正在打折促销,60英镑。”

60!平常买罐啤酒连一英镑都不到,有这钱她能喝啤酒喝到吐。于是她打消了与上流人士品味看齐的想法,又指指旁边的红酒:“那这个呢?”

“这瓶红酒不是多名贵,年份也不久,10英镑吧。”

一听价格在预想范围内,她来劲了:“那我就要这瓶!”

“好……稍等,在这边付钱就行,我去给客人您包装。”

“啊,包装就不要了!”她连忙摆手。

“您想直接拿着回家吗?那可不行,这样会碎的。”

“我的意思是……我、我自己喝。”

“噢!——看看,我都老糊涂了,还有半个月就是圣诞节,所以买酒回去与他人同乐的客人也特别多……”

“圣诞节?”

“小姐,您是外国人吧?”老板笑道,“听口音就听出来了。我们的圣诞节是12月25号,至少在英国如此。”

“这样……我们国家的圣诞节是1月7号,原来不是全世界都一样啊。”

这确实是她活了27年首次知道的事情,怪不得街上现在都开始张灯结彩地布置各种节庆道具,她路过广场前的巨大圣诞树时,还以为守时意识强烈的英国人已经未雨绸缪到提前一个月就开始准备呢。

向老板道谢并借了开瓶器打开红酒后,佩佩夏走出门,迫不及待地仰头灌下一大口,完全是把这种需要细细品尝的酒当成伏特加来喝的,当然她喝其他酒也是这样。香醇的味道在喉咙中扩散,美好的冬天果真要与好喝的酒度过。

天开始有些发暗,大卫点起台灯,把扔在地上的几个烟头扫进垃圾桶,又坐在桌前反复端详自己写的歌词。她说的“还缺点东西”,到底是缺在哪儿?作词和作曲都挑不出什么毛病,非要说的话,只能是歌曲中所传递的那种“太阳出来”的感觉有些不对劲。可太阳每天都会照常升起和落下,即使在冬天也不曾改变,难道那女人是在无理取闹吗?

没人教过他“你要歌颂太阳,就必须要写得像一首赞美诗”、“要诠释光和热,就必须自己先成为光和热”,那种风格他是永远学不来的,何况自己走上摇滚之路的初衷也不是想成为“太阳”——只想做一个“人”,仅此而已。

在外面晃晃悠悠的佩佩夏手中已经多了好几个花花绿绿的袋子,那些是她想都不想就买下的衣服和生活用品,以前囊中羞涩的她可能会为此纠结好久,但现在她因为喝醉而变得飘飘然,觉得自己说得好听点就是摇滚明星的私人顾问,原先的窘迫烟消云散,花钱自然变得大手大脚起来。以前妈妈出去买东西总是留她一个人看家,在那度秒如年的几个小时里她只能跟自己的玩具说话,现在居然能让别人体会到等待的感觉,她别提有多满足了。

今晚的伦敦市区街头依然有人在唱歌,还是好几个人,他们各自分工明确,拿着不同的乐器,像是摇滚乐队,正中央的主唱嘶吼着喊出一个又一个音节,或许在追求一种快断气的感觉。佩佩夏还不知道,彼时多数人认为这种难以被大众理解的风格应该另立一派而不该被划进摇滚当中,音乐界将这种新型流派称作“金属乐”。确实像是用指甲刮金属的声音,毫无美感的叫嚷让她感到心烦,于是加快脚步离开了这里。也许是这群人让她受到启发,后来的日子里她向大卫提出过“为什么不能试试把摇滚和其他歌曲形式融合在一起呢,比如歌剧”,以为自己的灵光一现有可能开创一个了不起的流派,而大卫却说“这事在三十年前已经有人做过了,他叫弗雷迪·墨丘利”,一句话将沾沾自喜的她打回原形。果然外行还是别指导内行,这句话走到哪都适用。

她提着袋子和啤酒回到出租屋内,闻到一股还未散去的烟味,就知道某个人肯定趁她不在偷偷抽烟了——不过她不想追究,比这更刺鼻的味道不知在打工的地方闻到过多少次,有的男人甚至直接嚣张地把二手烟喷到别人脸上,丝毫不讲礼貌。始作俑者依然坐在桌前,对着台灯涂涂写写,完全没注意到她进门,也有可能是不想注意。

“你为什么不开天花板上的灯?”她本想边这样问边行动,手快伸到门边的开关又犹豫了,或许有些艺术家就是有在特定环境下创作的癖好呢?自己还是别当那个会影响他灵感的馊主意大王比较好。

“不用在意我,做你自己想做的就行。”

她撇撇嘴,把手里的东西和脱掉的外套扔到小沙发上,走到桌前,像上午一样坐在他对面。

“又在写新的歌词吗?”

“不全是。关于你白天说的,我修改了一部分,但不知道这样改具体如何。”

“你当时不是说自己参考了一首歌么?我还没听过,或许……你可以试试弹给我听,这样我说不定能启发你一下。”

她半开玩笑地借着酒劲提出这个主意,有些只是想再次听他弹唱的意思,毕竟那天他俩就是因为弹唱相遇的。

“《Here Comes The Sun》。”大卫以为她忘记了那首歌的歌名,“你真的要听?”

“当然啦。”

“那我去拿吉他。”

他放下歌词本,佩佩夏这才得以看到上面被涂画得几乎难以辨认的内容,连小学生的涂鸦都比这强不少,亏他还能认出来这是什么。黑色的民谣吉他就被放在卧室的入口处,他拿起这个陪伴自己九年的老家伙,走过去挪了一下椅子,让自己能正好坐在佩佩夏身旁而不挡她的视线。

手指缓缓覆上吉他弦,他回忆着那段再熟悉不过的旋律,沐浴在台灯暖黄的微光中,以轻快的拨弦开始,为她弹唱这首太阳之诗。

“Little darlin',

亲爱的,

It's been a long cold lonely winter,

那个寒冷孤寂的冬季已经过去,

Little darlin',

亲爱的,

It feels like years since it's been here,

好像太阳已经出来很久的样子,

Here comes the sun, and I say,

太阳出来啦,我说,

It's all right...

一切都会好的……”

他隐隐约约地意识到,带着缺失的心去唱的话,无论如何也无法唱出太阳在自己心中的感觉。原版吉他的连复段清亮得宛如在无尽的黑暗中真有一束明朗的光照了进来,他更喜欢把这段旋律叫作“黎明的嘤咛”。能够用音乐去传递一种情感是很了不起的,更别提这是他早已听过上百遍,连什么时候该响起什么乐器都记得一清二楚的歌曲。她听这首歌会不会更受触动呢?毕竟对她来说俄罗斯充满糟糕的冬天,而英国的冬天至少没那么冷,更不会下雪。

——结果确实如此。当最后一个音符的余韵消散在小小的房间里,他抬起头,看到的是佩佩夏泪流满面的脸,这令他有些许动摇。她也才意识到自己听得入神,不知不觉就已经变成这样,于是赶紧手忙脚乱地抹掉泪水。

是的,一切已经改变,已经大不同了。宛如一块坚冰渐渐被融化,变成柔软的水,那是盼望着的春天正在用她的温柔包容世间万物。只有对温暖习以为常的人,才会如同与老友打招呼般对待朝阳,而经历过无数严寒的人,面对朝阳时终于触摸到一丝温暖,心中豁然开朗、苦闷与阴郁被一扫而空的感觉,才是真正献给太阳的赞美诗。

“我终于知道……自己的歌,应该从哪方面修改了。”

这会让他更接近理想中的偶像一步吗?他不知道。也许只是一厢情愿,一种近乎偏执的念头——因为别人而不是自己,他正慢慢补全心中的缺口。

“啊!你,你唱得很好,我不是故意要哭的……”

佩佩夏误以为大卫是在说反话暗示她碍事,后者却摇摇头:“你的建议对我很有帮助。这首歌修改以后,会成为人人传唱的名曲也说不定。”

“没……也没那么夸张吧。毕竟你现在在伦敦都没什么粉丝。”

总会有的,大卫想这样说,然而看着佩佩夏因哭泣而更加泛红的脸,他觉得她或许早已知道答案了。

“所以,你给这首歌想好名字了吗?”

他沉思片刻,答道:

“已经想好了。我想叫它——”


“《Before Sunrise》,这是我接下来要唱的歌曲,它也会附带在我下一张专辑中一同发售。”

在LIVEHOUSE并不完美的聚光灯下,大卫背着那把一直以来珍爱的吉他,环视着人群。他们可能大多数来自伦敦,也有少部分是他原先在利物浦的粉丝,区别这两种人的方式大概是后者更安静些,看他的眼神也更充满期待。

“在这之前,我要感谢一个人。虽然她今天不一定在现场,但正是因为她真诚的建议,才能让我完成这首歌曲。请大家静听。”

听众们无理由的吵闹在他说出这句话时渐渐消解,弹出第一个音符时彻底鸦雀无声,人声出现后完全变为惊叹和欢呼。这可以称得上他在伦敦的首秀,而如果不能在开始阶段迅速吸引听众注意、聚焦他们视线的话,就算是彻底失败了。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唱节奏感强烈的快歌明显优于抒情慢歌,这也是为何经纪人在知道他将这首歌放在开场位置时劈头盖脸把他臭骂一顿——摇滚是叛逆,再叛逆也不代表能够完全跟大众口味背道而驰。

哪有几个知名乐队没有几首抒情歌的?他如此回应经纪人和同样感到疑惑的临时成员们,看样子确实对这首歌充满自信,经纪人在试图组织更过分的语言让他打消念头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因为生气什么也说不出来,只好作罢,甩下一句“不跟大家对着干就不是你大卫了”便悻悻离去。他真以为自己是主人公吗?不过是被时代抛弃,与社会也格格不入的路人角色,别说披头士、齐柏林飞艇,哪怕连Yes、King Crimson的水平和人气都达不到,唱不了几年就会被遗忘。

大卫飘忽的思绪又回到上星期五,佩佩夏听他弹唱的那个晚上——她今天并没出现在台下的那群人当中,也许真的是因为自己的某句话惹她生气了,意料之中的结果。

“很好的名字,不过这是你写给太阳的吧,那为什么要叫‘太阳升起之前’呢?”

“……我还没资格写出那种‘太阳终于出来了’的感觉,尤其是,看到你这种反应以后。”

实际上他是在逃避和抗拒着太阳,这是一个他自己都不愿承认的事实。他在逃避与别人的关系,逃避被别人的正面情绪感染,那颗坚冰般的心早已变成了自己的符号。

“其实,就像我说的一样……我明白你缺少什么。”

佩佩夏轻笑道:“你总是不习惯与别人社交,害怕刺伤他们,还有你的粉丝,他们喜欢你都是因为你直言不讳,而不是你的歌唱得有多打动人心。”

说着,她拉起大卫的手腕,还没等后者回应,便将那只拨动过太多次吉他,布满厚茧的右手贴在自己脸颊上,他甚至能感觉到脸侧有她刚刚未干的泪痕。

“感受到了吗?当你跟我接触的一瞬,温暖就已经在传递了。太阳即使不用触摸也能够源源不断地发光发热,但人与人不行,我们太渺小了,只有彼此依偎才能取暖。”

掌心的温度和她脸颊感受到的微热是实打实的,她喜欢这种感觉,两个孤独的灵魂产生了化学反应,证明他们此刻都活着,在当下。

多奇妙啊,无论身处何地、无论发生什么,太阳都会照常升起,有时它只是被隐藏在云层背后看不见了,有时它格外地远,远到不愿施舍一丝温暖。无星无月的夜里,火光飘忽的壁炉前,她曾无数次幻想着春天,在妈妈怀中沉沉睡去。而太阳只是这一切的见证者,从以前到现在亘古不变。

该带着怎样的感情去演唱?该感谢她让自己明白这种感觉吗?当鼓手敲响最后一段慢拍作为整首歌的收尾,掌声响起时,他脑中已经不剩什么了。

佩佩夏不会来。他努力接受这个事实,也许是因为她等着听录音室版,想要一个未知的惊喜呢?但他承认,这是他有史以来唱得心情最波动的一次,就算在录音棚唱上多少遍也不可能复刻这种感觉。接下来的几首曲子他唱得心不在焉,下台以后他甚至没顾上与成员们道别,便独自迈出大门,他不知道这种感情应该被称作什么,仿佛期待与遗憾混合在一起就变成了责怪。

大卫急匆匆地离开后,门外女人的身影才缓缓出现。佩佩夏摘掉帽子,目视着他的背影,想道——

没能近距离地坐在那个预留的特等席,理由只是不敢看他全神贯注地唱歌时的样子。仅仅在外面听着隐隐约约的歌声,感受着现场的氛围,就让她感觉心脏几乎快跳出来,整个人要晕过去了,那是因为音乐还是因为他呢?

正在逃避、抗拒太阳的,究竟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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